黑龙江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并购的案例
作为一家专注于金融牌照转让服务的企业管理公司,中鸿企航(北京)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知金融行业对于牌照的严格管理和监管要求。我们以一手对接、全国金融局以及北京融资担保等多重属性为基础,提供的金融牌照转让服务,以满足您的需求。
,我们为您提供一手对接的服务,您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团队,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和情况,为您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。我们的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行业背景,能够从多个角度出发,分析和评估您的需求,确保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。
,我们与全国各地的金融局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,在金融牌照转让方面拥有深入的了解和的知识背景。我们深知金融局对于牌照转让的要求和规定,能够为您提供全程指导和协助,确保您的转让流程符合法律法规,顺利进行。
,我们特别强调我们在北京地区的融资担保属性。北京作为我国金融中心之一,拥有着庞大而活跃的金融市场,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的关注。我们具备丰富的融资担保经验和广泛的合作网络,能够为您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,帮助您顺利转让金融牌照。
北京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增资至10亿,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可达百亿
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:
(一)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;
(二)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,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;
(三)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。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,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。
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,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。
融资担保公司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,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,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。
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解散的,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,并对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作出明确安排。清算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。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,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
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注销,并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。
黑龙江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并购的案例
北京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增资至10亿,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可达百亿
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:
(一)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;
(二)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,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;
(三)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。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,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。
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,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。
融资担保公司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,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,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。
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解散的,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,并对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作出明确安排。清算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。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,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
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注销,并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。